图书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将知识内容以一定的形式和符号(文字、图画、电子文件等),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记录于一定形态的材料之上,用于表达思想、积累经验、保存知识与传播知识的工具。
(一)图书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图书的定义是:凡由出版社(商)出版的不包括封面和封底在内49页以上的印刷品,具有特定的书名和著者名,编有国际标准书号,有定价并取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称为图书。图书是以传播知识为目的,用文字或其它信息符号记录于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的著作物;图书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一种特定的不断发展着的知识传播工具。
“图书”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萧相围世家》,刘邦攻入咸阳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这里的“图书”指的是地图和文书档案,它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图书是有区别。进一步探求“图书”一词的渊源,可追溯到《周易·上系辞》记载的“河出图、洛出书”这个典故上来,它反映了图画和文字的密切关系。虽然是神话传说,但却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文字起源于图画。图画和文字确实是紧密相连的。古人称各种文字形态为“书体”,写字的方法为“书法”“书“字还被作为动词,当“写”讲,如“罄竹难书”、“奋笔疾书”、“大书特书”等等。以后,“书”便进一步被引申为一切文字记录。如“书信”、“文书”“刑书”、“诏书”、“盟书”等等。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于图书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到了今天,人们已经不再把一创文字记录都称作“书”了。例如文书、书信、诏书、盟书,虽然都带有“书”字,但已不包括在图书的范围之内。古文记载,其内容多是记事性质的,如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等,都是属于这一类的,其作用主要是为帮助记忆,以便需要时检查参考,其性质相当于后世的档案。以后人们从实践中认识到,这些记录的材料可以改变成总结经验、传授知识的工具。于是便出现了专为传授知识、供人阅读的著作。这样,图书一词便取得了较新而又较窄的意义。到后来,凡不以传播经验、传授知识、供人阅读为目的的文字记录就不算图书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有意识她运用文字来宣传思想,传播知识,同时也逐步地形成了一套书籍制度,而处理日常事务的文件又形成了一套文书制度。于是,图书与档案就逐渐被区分开了。
在我国古代,人们曾对图书下过不同的定义。例如:从图书的内容方面出发的就有:“百氏六家,总曰书也”(《尚书·序疏》)。从图书形式上出发的则认为:“著于竹帛谓之书”(《说文解字·序》)。显然,这些定义是时代的产物,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的,不可能对以后的发展作全面的概括。但上述定义已经正确地揭示了当时书籍的内容和形式特征,并且把“书”看作是一种特指概念,把它与原始的文字记录区别开来。经过了长达数千年演变,作为图书内容的知识范围扩大了,记述和表达的方法增多了,使用的物质载体和生产制作的方法发生了多次的变化;因而也就产生了图书的各种类型、著作方式、载体、书籍制度以及各种生产方式。
所有这些,便促使人们对图书有了较系统而明确的概念。
直到今天,图书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迟到这样一些有趣的现象:对于“图书馆”和“图书情报工作”等概念来说,“图书”是广义的,泛指各种类型的读物,既包括甲骨文、金石拓片、手抄卷轴,又包括当代出版的书刊、报纸,甚至包括声像资料、缩徽胶片(卷)及机读目录等新技术产品;而在图书馆和情报所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又要把图书同期刊、报纸、科技报告、技术标准、视听资料、缩微制品等既相提并论,又有所区别。在前者与后者有所区别的时候,图书所包括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这是狭义的“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