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概念当然有所延伸和发展。如果简略地概括财政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但这里的“分配”应理解为广义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个人收入的分配。 应当指出,简略的定义,并非科学的研究方法,难免有以篇概全之弊。还应指出,说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收支活动,是就财政一般而言。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财政活动,都体现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以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则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的财政的特殊性。完整的财政概念,应是财政一般和财政特殊的统一。
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
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产生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论证:“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195页。“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2页。被恩格斯誉为创建了财政学的亚当·斯密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冠之以“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的标题,另一本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约翰·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的标题是“政府的影响”。财政首先是作为经济范畴加以研究的,所以财政学是一门经济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经济与政治本来就是不可分的,而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与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学则是一门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综观当今西方国家的财政学,也都是十分重视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甚至将财政学等同于“政府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将政府经济活动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加强研究力度,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性,从而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和财政是国家经济行为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致的,说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并不意味着忽视财政法制化和立法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居民共同构成市场的经济实体,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时,说财政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对表达财政的含义则更为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