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电谈判是指通过邮政、电传、传真等途径进行磋商,寻求达成交易的书面谈判方式。函电谈判方式与电话谈判方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都是远距离、不见面的磋商,但一个是用文字表达而另一个则是用语言来表达。函电谈判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商务谈判中使用最普遍、最频繁,但在国内贸易的商务谈判中则较少使用。 函电谈判作为传统的书面谈判方式,有其优点和缺点。
1.优点
(1)
方便、准确。函电谈判的电传、传真是现代化通讯手段,如同电话一样具有方便、及时、快速的特点,即使是用函件的往来,也是简便易行的。而且,在函电谈判方式中,来往的电传、信函都是书面形式,绝不会出现电话中的错听、
误解等现象。
来往函电做到了白纸黑字,准确无误。 (2)
有利于谈判决策。函电谈判方式所提供的谈判的内容都是书面文字,既不像面对面谈判方式那样必须当面决策,有较充裕的时间思考,又便于谈判双方各自台前、台后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甚至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请教,从而有利于慎重决策。
(3)
材料齐全、有据可查。函电谈判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文字、图表来表达,使谈判内容较之电话谈判方式要全面、丰富。而且,谈判双方经过了反复多次的函电磋商,这些来往的函电就是今后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原始凭证,有根有据,便于存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4)
省时、低成本。由于函电谈判方式是借助于邮政、电讯手段来实现远距离谈判,使谈判人员可以坐镇企业而无须四处奔波,一来省时,二来省去了差旅费等。因此,函电谈判方式的费用开支要比面对面谈判方式少。
此外,函电谈判方式中的谈判人员是不见面的。双方谈判代表可以不考虑谈判对手的身份、地位、个性等,从而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到交易条件的磋商上,成交较为理性。
2.缺点
(1)
函电谈判方式用书面文字沟通,有可能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使谈判对方耗时揣摩。如果因此造成谈判双方各有不同解释,就会引起争议和纠纷。
(2)
谈判双方代表不见面,
就无法通过观察对方的语态、
表情、情绪以及习惯动作等来判断对方的心理活动,从而难以运用语言与非语言技巧。
此外,谈判双方缺少了面对面的接触,讨论问题往往不深入、细致,彼此印象、情感也不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