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经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一般报当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分类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