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它是戏剧演出的文学依据,是导演和演员二次创作的出发点.在文学领域里,它是一种独特的文体;在艺术领域里,它又接近文学;在戏剧领域里,它是一切戏剧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剧本主要由台词和舞台指示组成。对话、独白、旁白都采用代言体,在戏曲、歌剧中则常用唱词来表现。剧本中的舞台指示是以剧作者的口气来写的叙述性的文字说明,包括对剧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的交代,对剧中人物的形象特征、形体动作及内心活动的描述,对场景、气氛的说明,以及对布景、灯光、音响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戏剧发展史上,剧本的出现,大致在戏剧正式形成并成熟之际。古希腊悲剧从原始的酒神祭礼发展为一种完整的表演艺术,就是以一批悲剧剧本的出现为根本标志的;中国的宋元戏文和杂剧剧本,是中国戏剧成熟的最确实的证据;印度和日本古典戏剧的成熟,也是以一批传世的剧本来标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戏剧形态是没有剧本的,例如古代希腊、罗马的某些滑稽剧,意大利的初期即兴喜剧,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头剧目,中国唐代的歌舞小戏和滑稽短剧,以及现代的哑剧等等。
剧本的写作,最重要的是能够被舞台上搬演,戏剧文本不算是艺术的完成,只能说完成了一半,直到舞台演出之后(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终艺术的呈现。历代文人中,也有人创作过不适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剧本。这类的戏剧文本则称为案头戏(也叫书斋剧)。比较著名的如王尔德的《莎乐美》等。而好的剧本,能够具备适合阅读,也可能创造杰出舞台表演的双重价值。
一部可以在舞台上搬演的剧本原著,还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台、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适度的修改,以符合实际的需要,因此,舞台工作者会修改出一份不同于原著,有著详细注记、标出在剧本中某个段落应该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剧本,这样的剧本叫做“提词簿”或“演出本”、“台本”
(promptbook)。此外,剧本是完整的演出脚本,有另外一种简单的舞台演出脚本只有简短的剧情大纲,实际的对白与演出,多靠演员在场上临场发挥,而这一种脚本则称为是“幕表”。 一部较长的剧本,往往会由许多不同的段落所组成,而在不同种类的戏剧中,会使用不同的单位区分段落。在西方的戏剧中,普遍使用“幕”(Act)作为大的单位,在“幕”之下再区分成许多小的“景”(scene)。中国的元杂剧以“折”为单位,南戏则是以“出”为单位,代表的是演员的出入场顺序,而在明代文人的创造后,将“出”改为较为复杂的“出”。
剧本的结构一般可分为“开端、发展、转折、高潮、再高潮结局”。
当然根据编剧技巧的不同,结构还会变化。如“佳构剧”。 按照应用范围,可分为:
话剧剧本,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等,小说剧本,相声、小品。
按剧本题材,又可分为
喜剧、悲剧、历史剧、家庭伦理剧、惊悚剧等等。
还有一种剧本主要追求文学性,不以演出为目的,或者不适合演出,动作性不够.被成为"案头剧""书斋剧".欧洲19世纪的许多浪漫主义诗人和作家创作过很多这种戏剧形式的诗歌,但只能提供阅读,不适合上演.所以在戏剧创作中,剧作家要懂得舞台和表演,应该在剧本的创作中处理好剧本的文学性和舞台性.因为戏剧演出才是最终目的.没有演出和观众的戏剧谈不上是戏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