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就叫证明书。 证明书种类很多,有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病情证明、留学生经济担保书、学业成绩证明书等等,是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学历、婚姻状况、身体情况等或某一件事情的真实情况。证明信的写法通常也采用一般信件格式,但多省掉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和结束用语。称呼多用“To
Whom It May Concern”意即“有关负责人”,但此项也可省略。写证明书要求言简意赅。 写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 2、
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3、
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办理证书类的(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等)公证提供身份证及证书原件即可,其他类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信(办理出生、经历公证的还须提供照片)。 证明主要使用逻辑,但通常会包括少量自然语言,自然会產生一些不精确的部分。实际,若证明的大部分内容用文字形式的数学写成,可以视為非形式化逻辑的应用。在证明论的范畴内,只考虑纯形式化的证明,在数学中不完全為形式化的证明会唤作社交证明(social
proof)。这个区别导致了对过往到现在的数学实践、数学上的拟经验论和民间数学(或称大眾数学)的大部分检验。数学哲学就关注语言和逻辑在数学证明中的角色,和作為语言的数学。
不需要或无法证明的叙述曾叫数学基本原理。和个人对形式主义的态度无关,证明為真的结果是一个定理;在完全形式化的证明中,它可以是最后一行,完整的证明展示它如何只从公理中得出。所谓数学基础就是那些无法也无需证明的命题,它曾是数学哲学家的基本研究。今日他们更关注数学实际运作。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
一、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 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 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
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 正文。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 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